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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文将人工耳蜗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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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已经正式发文,将人工耳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项政策将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地方项目代码为:330502020)被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将其设置为乙类,自付比例为20%。

医用耗材纳入医保:医用耗材“人工耳蜗植入体”也被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同样将其设置为乙类,自付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20000元,超出限额的自付费用将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按规定支付。

工伤保险支付规定:对于工伤保险,不设自付比例,按规定支付,且不设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适应症要求:参保人员需符合以下适应症之一才可享受人工耳蜗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基金支付:

语前聋: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包括7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语言基础的18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
语后聋: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配戴助听器或借助其他助听装置无法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力者,无年龄限制。
政策执行与调整:各地医保、工伤部门需切实做好人工耳蜗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基金支付工作,并根据国家集采等相关政策适时调整人工耳蜗医用耗材支付政策。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极大地减轻听障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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