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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技术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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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8 月,多个地区已将试管婴儿技术中的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以下是一些地区的相关政策:
陕西省: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将 13 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 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 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 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省内异地就医无须备案,报销比例不降低,不过目前不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报销。
河南省: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 等 8 项国家确定的辅助生殖医保准入项目,以及 “胚胎培养 - 囊胚培养”“胚胎移植 — 冻融胚胎(囊胚)解冻”“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显微镜下切开取精术(加收)” 等 4 项拓展加收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首自付比例统一确定为 10%,扣除先行自付部分后,统筹基金分别按 70% 和 60% 支付。该政策仅限于门诊支付,不占用门诊额度,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患者个人承担部分,可由个人账户支付或现金自付,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范围。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可按规定正常纳入保障范围,但跨省异地就医的辅助生殖费用目前暂不纳入保障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将 “取卵术” 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 70%、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均限门诊,且每人最多只能报销 2 次,基本覆盖每名参保人 2 个辅助生殖移植周期的治疗费用。
各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相关通知和规定。将试管婴儿技术的部分项目纳入医保,有助于减轻不孕不育患者的经济负担,促进生育公平。但同时,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仍面临一些其他挑战和限制,患者可能还需要承担部分自费项目和隐性成本。此外,医保政策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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