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将8类慢性病纳入首批市级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这8类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脂血症、骨关节疾病和精神类疾病。对于符合规定的患者,可以开具最长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医保参保人员开具长期处方时,提前开药天数由5天放宽至7天。
《北京市8类慢性病长期处方用药指南(2024试行版)》也同步发布,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例如,对于糖尿病患者,如果药物治疗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相对平稳、血糖控制稳定3个月及以上,且无严重低血糖病史,可以开具长期处方。
此外,对于精神类疾病的患者,如果经相关检查确诊,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相对平稳,也可以开具4至12周的长期处方。但是,对于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以及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开具长期处方。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便利,减少他们频繁前往医院的次数,同时也推进了分级诊疗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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