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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脊髓性肌萎缩症等6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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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1 日起,云南省将脊髓性肌萎缩症、普拉达 - 威利综合征、特纳综合征、儿童中枢性性早熟、肝豆状核变性、视神经脊髓炎这 6 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管理。
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做好云南省门诊特殊病患者医疗待遇保障工作,减轻特殊病患者及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耗材,严格按照国家及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且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必须与门诊特殊病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相符,不相符的费用不纳入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
门诊特殊病待遇方面,各统筹地区坚持分类保障。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执行各统筹地区现行的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待遇全省执行统一的待遇政策,待遇标准参考《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特殊病待遇参考表》。
具体来说,职工医保参保患者统一按参保统筹地区现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政策兑现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含开通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治疗特殊病或购买特殊病药品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单独设立一个起付线(不高于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具体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超过起付线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按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政策兑现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开通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治疗特殊病或购买特殊病药品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为 1200 元,超过起付线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70%,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
病种增加后,云南省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保障病种由 24 种提高到 30 种,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总数达到 53 种,预计将惠及全省 2000 多名特殊病和罕见病患者,进一步减轻了特殊病和罕见病患者及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
参保患者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门诊特殊病登记备案。线下办理:持特殊病相应的疾病诊断证明资料在云南省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中心及社保中心均可登记管理;线上办理:在微信搜索小程序 “云南医保”→点击 “门慢门特登记”→根据提示按实际情况填写信息→上传病情诊断证明书后点击提交→等待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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